《苏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将实施以下创业政策扶持工程
1.简化工商注册登记。
推行先照后证、商事登记制度等改革措施,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推广“网上登记”、“远程核准”、“同城通”和“并联审批”等创新举措。
2.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简化住所证明材料;行业和具体经营项目的表述放宽范围。以个人名义从事部分服务项目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
3.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满足相关要求可申请享受6000元的一次性开业扶持补贴。开业3年内每吸纳一名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可享受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同一企业对带动就业的同一人3年内只享受一次,3年累计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4.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按规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及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可免相关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事部分行业可免征增值税或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额度不等贷款。按期还款的,由财政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予以全额奖息。开办“网店”的,经认定后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
6.拓展资金支持渠道。
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或其他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