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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苏办发〔2014〕2号)摘要

发布时间:2015-02-09     返回

《苏州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将实施以下创业政策扶持工程

 1.简化工商注册登记。 

推行先照后证、商事登记制度等改革措施,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推广网上登记远程核准同城通并联审批等创新举措。

2.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简化住所证明材料行业和具体经营项目的表述放宽范围。以个人名义从事部分服务项目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

3.落实财政补贴政策。

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满足相关要求可申请享受6000元的一次性开业扶持补贴开业3年内每吸纳一名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可享受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同一企业对带动就业的同一人3年内只享受一次,3年累计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4.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按规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51231日,对月销售额及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可免相关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从事部分行业可免征增值税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额度不等贷款按期还款的由财政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予以全额息。开办网店的,经认定后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

6.拓展资金支持渠道。

    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所得税优惠或其他政策支持。